(一)判断能否起诉欠款人配偶追债,先确定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起诉其配偶追债。
(二)若要起诉欠款人配偶追债,债权人要收集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者配偶知情且认可。
(三)如果债务是以欠款人个人名义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通常不能起诉其配偶,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