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有以下途径:
一、通过福利院收养陌生人的孩子。
二、收养亲戚的孩子。
三、收养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四、继父、继母收养继子或者继女。
夫妻收养孩子,不能私下进行,必须到被收养孩子的亲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成立,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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