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办婚姻是
撤销婚姻的类型,
受害人可以向
婚姻登记机关或人
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如果是受
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如果是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