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约定范围,在法律规定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中选择。
(二)确保约定明确,不能含糊,不然约定可能无效,会按法定管辖确定法院。
(三)遵守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违反则约定无效。
(四)采用书面形式约定管辖,如在合同中设置管辖条款,防止事后无法证明约定存在。
(五)保证管辖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欺诈、胁迫情形约定可能被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