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新的规范里,有这些情况是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像国家行为,像是国防、外交这类国家层面的决策行为,就不在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内。
还有抽象行政行为,也就是行政机关制定那种对大家都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也不属于行政诉讼的事儿。
内部行政行为也一样,主要是行政机关对自己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这也不归行政诉讼管。
终局行政裁决行为,要是法律明确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那种行政行为,那就不能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
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也不行,它们有自己的处理方式。
行政指导行为,要是不具有强制力的那种,也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