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说的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借着自己职务的便利,把公共财物给侵吞了,或者偷偷窃取,又或者骗到手,再不然就是用其他不正当的手段把公共财物给非法占有了。
滥发补贴,一般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不按照规定,超出了合理的范围,给特定的人员或者群体发放补贴。
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把公共财物以滥发补贴这种形式偷偷地占为己有了,那这就很可能构成贪污罪。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贪污罪主要看的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这个行为本身,还有利用职务便利的那些情况;而滥发补贴主要强调的是发放行为不符合规定。
但是只有当这种违规发放行为有着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那种故意,并且实际上也把公共财物给占为己有了,才会构成贪污罪。
比如说,单位的领导明明知道没有这样的规定,却自己擅自决定给少数人发放特别多的补贴,然后还把这些补贴占为自己所有,这就很可能构成贪污罪;要是只是因为管理得不好,导致补贴发放超出了范围,但是并没有非法占有财物的那种故意,那就不构成贪污罪。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