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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购物退换货有哪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这么个规定哈,说消费者拥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益。

从收到商品那一天起的七天内,消费者可以没理由地要求退货,都不用讲理由啥的,不过商品得保持完好的状态。

像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这些方式卖出去的商品,消费者退回去的商品得是完好的。

经营者,得在收到退回的商品之后的七天内,把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返还给他们。

退回去商品的运费,是由消费者来承担的;要是经营者和消费者另外有约定的,那就按照约定来。

另外,要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的规定,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退货,也可以让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之类的义务。

要是没有国家规定也没有当事人约定的情况,消费者可以从收到商品那天起的七天内退货;七天之后要是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了,消费者就能赶紧退货,要是不符合的话,就可以让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最新修订: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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