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捐助、社会保险、教育、拆迁等专项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3)多次职务侵占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实施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款用于进行吸毒、赌博、非法经营、行贿、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虽然法律上对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统一的规定,但各个地区却又结合了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了细化规定。
以上是对于重庆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的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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