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每月不含税销售额3万以下免增值税(2014.10开始)。
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连续12个月销售额工业不超50万、商业80万、营改增500万。
有关税务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或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免征增值税。超过优惠幅度后全额征收增值税。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一般纳税人5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一般纳税人8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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