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治安案件里,关于损坏公共财物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要是故意把公私财物给弄坏,导致公私财物损失达到 5000 元以上,那就要立案;要是毁坏公私财物的次数有 3 次以上,也得立案;要是纠集了 3 个人以上大张旗鼓地去毁坏公私财物,同样得立案;还有其他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
这里说的损坏公私财物,就是故意去把公私财物给毁掉或者弄坏,像把公私财物给砸坏、弄坏、弄丢之类的行为都算。
要是损坏的财物价值没到 5000 元,但是有多次毁坏、纠集好多人去毁坏等很严重的情节,那也可能符合治安案件的立案标准。
得注意哈,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对这个立案标准进行一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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