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原告主动申请撤诉获准许,应谨慎评估是否有新情况、新理由再决定是否六个月内起诉,避免法院不予受理。
(二)若是按撤诉处理,原告若想继续诉讼,要及时重新准备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提交给法院,等待审查立案。
(三)不管哪种撤诉情况,都要结合实际被判决撤诉原因和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明确缘由后制定下一步计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虽未直接规定所有撤诉案件,但司法实践中类似撤诉后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起诉法院一般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