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就是没经过许可,去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以及在信息网络上传播软件作品。
其二,是出版那些别人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软件。
其三,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对其软件作品进行修改或者翻译。
其四,要是别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侵犯到了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像恶意提起诉讼这类情况。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得证明自己对软件享有著作权,并且得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还得证明给原告造成了损失等等。
要是涉及到涉外的软件著作权纠纷,那就得依据相关的国际条约以及国内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总而言之,软件著作权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让软件市场能够保持正常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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