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话,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不过,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那原告起诉离婚的案子,就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也不一致,那就由原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咯。
所以说,在外地起诉离婚这件事,得根据具体的情况去判断。
要是被告在外地有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之类符合条件的情况,就可以在那个地方起诉;要是不符合刚才说的那些条件,一般就应该往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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