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得说明被告人主观上没想一直占有公款,只是临时挪用了一下,并且他有想要归还的想法,也具备归还的能力。
其次,要指出挪用公款的时间不长,没有给经济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失,也没对社会产生太大影响,这种情况下情节是比较轻的。
再者,如果被告人在挪用公款之后,积极地采取了补救措施,像马上归还了一部分款项之类的,这就可以当作从轻处罚的一个依据。
同时,还要查看公款的用途到底是不是仅仅用于个人理财,如果里面有一部分是用于单位的公务等情况,那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减轻被告人的罪责。
在法律适用上,一定要按照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仔细地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定性和量刑分析,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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