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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的程序总共就是分成三步的。而且行政拘留是强制性的,不管被行政拘留的当事人当时是否认同派出所行政拘留的这种处罚,可以在被行政拘留以后提出行政复议,而且行政复议期间其实不耽误行政拘留的执行的。执行行政拘留或者是刑事拘留之前,司法部门首先要掌握证据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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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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