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履行,就是当义务人超了规定时间还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要是让别人去替他履行能达到一样的目的,那行政机关就可以自己动手去代履行,也可以委托给第三人来代履行,然后向义务人收取代履行的费用,这是一种强制执行制度。
而强制执行,说的是当行政相对人就是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时候,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强制让他去履行义务,或者让他达到和履行义务一样的状态,这就是强制执行的活动。
它们的区别主要在这些方面:代履行是让别人去替义务人履行义务,可强制执行,就是直接对义务人本身用强制手段让他履行义务;代履行主要适合那些可以让别人去代劳的义务,像排除障碍、恢复原状之类的,强制执行的适用范围就更宽泛;并且,代履行得支付代履行的费用,而强制执行的费用一般是由被执行人自己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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