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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3、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索贿不是独立罪名

  4、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5、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与他人谋利,具有他人牟利的要件。在受贿场合,无须此要件,至于为他人牟利是否实际牟到不影响定罪。此外要注意两种以受贿罪论处的情况,一是经济往来中,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违法,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第二种情况,斡旋受贿罪。此种情况下要求是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点要注意,例如,某人在纪委里代职,其给火车站站长批个条子要车皮,这时候,他的地位和影响促使车站受其意图行使职权,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构成此罪。以上就是受贿罪的立案标准的回答。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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