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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在上海法院的实际判决中,刑期如何确定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1.对于从犯,作用相对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作用相对较大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2.对于同一案件中有多个从犯,根据案件情况确需进行量刑平衡的,可依照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的大小,在前条规定的从宽幅度内,以10为幅度,酌情确定不同的基准刑减少等次;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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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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