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信息网络诽谤解释》有这样的规定哈。
就是说,要是用信息网络去诽谤别人,只要那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的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的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那就得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所说的“情节严重”。
要是捏造一些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然后在信息网络上散播出去,或者组织、指使别人在信息网络上散播,这也同样会构成诽谤罪。
这个解释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的认定标准和相关的法律后果都明确得清清楚楚,主要就是为了打击网络诽谤这类违法犯罪行为,好保护咱们公民的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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