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是故意或者过失地去做那些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事儿。
它侵犯的那可是公共安全,像公共生活的平稳、安宁这些方面都包括在内。
玩忽职守罪,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太不负责任,不履行自己该履行的职责,或者是不认真履行职责,结果就让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它主要侵犯的就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这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大多是那种积极主动去做坏事的行为,比如说放火、爆炸之类的;而玩忽职守罪主要就是消极怠工,不做事儿,像擅离职守这种情况。
前者重点就是直接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侵害,后者重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了自己的职责,从而导致了公共利益受损。
举个例子哈,消防队员在执行任务的时候故意不灭火,这就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正常执勤的消防队员因为疏忽大意没灭火,那就有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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