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反担保制度意义,在于保障担保人的权益。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于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如果说债权人对担保人在担保期间恶意转移资产,可以以侵犯第三方权益为由行使无效抗辩权,那么,担保人与反担保人之间的预期追偿权而因反担保人转移资产可能侵害担保人权益形成预期违约。担保人与反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形同担保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亦应当享有提起预期违约的诉讼权利。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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