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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人诈骗罪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合同诈骗中,中间介绍人有没有法律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中间介绍人对诈骗行为在事前不知情,只是起到了介绍和联系的中间作用的,则中间介绍人没有法律责任,不需对合同诈骗行为负责。

2、如果中间介绍人如果在事前知道(包括应当知道)一方企图诈骗,甚至和对方一起合谋诈骗的,则中间介绍人和诈骗者构成共犯,要和诈骗者一起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诈骗金额较大的,则构成合同诈骗罪,介绍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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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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