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催收方沟通,告知其行为违法,要求停止侵权并消除影响。
(二)若催收方不改正,向金融监管等监管部门投诉其违规透露欠款信息的问题。
(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以侵犯个人信息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催收方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四)留存相关证据,如催收与第三方的沟通记录、欠款信息被透露的凭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