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取证罪,就是说那些司法工作人员会用暴力的方式去逼证人说出证言。
这罪名侵犯的方面,一方面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另一方面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从客观表现来看,就是司法工作人员通过暴力手段来逼证人讲出证言。
它的主体是比较特殊的,得是司法工作人员才行,像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这些职责的人。
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的,而且目的很明确,就是要逼证人说出证言。
比如说警察在调查案子的时候,对证人动手打,用绳子绑这些暴力手段,逼着证人提供证言,那就有可能犯这个罪。
要是司法工作人员用威胁、引诱这类非暴力的方式去获取证人证言,那可就不算犯这个罪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