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咱先来看这案子,辩护人觉得被告人没犯挪用资金罪哈。
从实际发生的情况来讲,那些被说成“挪用资金行为”的事儿,根本就不满足挪用资金罪的那些条件。
挪用资金罪,得主观上有挪用的想法,而且挪用的行为得是非法的,还得利用职务的便利。
可在咱们这个案子里,被告人使用资金那都是因为有合理的工作安排,或者是得到了合法的授权,压根就没有故意去挪用的那种心思。
另外,资金被使用之后,并没有给公司带来实际的损失,也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里不让做的那些规定。
并且,在整个过程中,被告人一直都是以对公司负责的态度在做事,还积极想办法去弥补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所以,按照现在有的证据以及法律的规定,被告人是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应该依法判定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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