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处理业务时,律师收集证据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杜绝使用威胁、引诱等非法手段,确保证据来源合法。
(二)当遇到单位或个人拒绝配合提供证据时,律师可及时申请法院或检察院调查收集证据,借助司法机关的力量获取所需证据。
(三)在民事案件中,律师应积极利用自身权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如主动向证人收集证言、调取书证等。
(四)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若想向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需先获得他们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