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决定监外执行得经过这些程序。
一开始,得由执行机关写出书面意见,然后把这意见报给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者是设区的市一级以上的公安机关,等他们批准了,再把罪犯交付执行。
在交付执行之前,暂予监外执行是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来决定的;而在交付执行之后,就是由监狱或者看守所写出书面意见,接着报给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让他们去批准。
在监外执行这段时间,罪犯得遵守相关规定,像得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之类的。
要是发现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了,就得赶紧把罪犯收监。
同时,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如果出现以下这些情形,那也得及时收监: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严重违反了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没了,但是罪犯的刑期还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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