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一共有六个。
其中平等原则是说,在民事活动里,不管是哪个民事主体,他们的法律地位那都是一样的,没有高低之分。
自愿原则,就是民事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更改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完全由自己做主。
公平原则,意思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时候,得遵循公平的原则,得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偏袒谁。
诚信原则,就是民事主体在开展民事活动的时候,要讲诚信,要诚实对待别人,还要遵守自己的承诺。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就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时候,既不能违反法律,也不能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得符合社会的道德规范。
绿色原则,就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时候,要有利于节约资源,还要保护好生态环境。
这些基本原则就像是一条线一样,贯穿在《民法典》的始终,对民事活动起着特别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让民事活动有章可循,更加公平、诚信和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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