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售发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要是非法出售普通发票达到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加起来有四十万元以上,那就应该立案并进行追诉。
要是单位犯了这个罪,得给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个人犯罪的规定来处罚。
并且特别明确,非法出售发票,这里面包含了非法出售以及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和抵扣税款发票之外的那些发票。
这个司法解释的目的,就是把非法出售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相关问题给确定下来,这样就能有力地打击这类犯罪行为,从而维护好税收征管的秩序,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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