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销售假货金额达300万,首先要认识到已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该行为面临严厉刑事处罚。
(二)在司法程序中,应积极表现悔罪,如主动坦白全部罪行,配合调查,争取从轻量刑。
(三)尽快筹集资金积极退赃,将违法所得上缴,表明改过态度。
(四)主动与消费者沟通,承担起民事赔偿责任,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五)若存在其他罪名竞合情况,司法机关会按处罚较重规定定罪,此时应尊重司法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