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它的主体比较特殊,得是那些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行。
其次,行为表现就是徇私舞弊,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就不按照法律规定去履行追究的职责。
再者,客体是国家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追究活动,这罪会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让国家机关的威信受到影响。
最后,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就是明明知道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却故意不履行追究的职责。
要是满足了这些特征,那些相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有可能构成这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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