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说白了就是怀着非法占有的心思,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据为己有,要是数额比较大,还拒不还给人家。
关键就在于非法占有并且坚决不还别人的东西。
挪用资金罪呢,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着职务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资金拿去给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要么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没还,要么没超过三个月但数额大并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这罪的重点在于挪用单位的资金,并且有特定的用途和情形要求。
两者主要的差别在于:侵占罪是想着永远非法占有,挪用资金罪则是暂时挪用,有归还的打算;犯罪对象也不一样,侵占罪的对象比较宽泛,挪用资金罪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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