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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提管辖异议拖延开庭审理时间

管辖异议乃是当事人所拥有的一项法定权利,然而,绝不能将其恶意地用来拖延开庭审理的时间。

在实际情况中,首先得明确案件存在管辖可能存在争议的合理情形。

就像在合同纠纷里,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这些管辖连接点,往往会有多种不同的理解。

倘若要提出管辖异议,那就必须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进行,一般是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 15 天内(若是涉外案件则为 30 天)。

并且要用书面形式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清晰地阐述自己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的事实以及法律依据,比如从地域管辖或者级别管辖等方面展开论证。

不过,法院会对管辖异议进行严格审查,要是发现是毫无正当理由却故意拖延诉讼进程,很可能就会驳回异议,并且依照法律对这种恶意拖延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理。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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