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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与缓刑是否折抵

缓刑乃是附条件而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倘若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之前曾被先行羁押,像拘留这类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所经历的时间,是能够用来折抵刑期的。

详细来说,倘若判处的是管制,在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话,每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二日;要是判处的是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在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每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然而,缓刑的考验期限,是从判决确定之日开始计算的,这里不存在折抵的情况。

但要是缓刑被撤销了,在执行原判刑罚的时候,之前被拘留等羁押的那段期间,就得按照前面所讲的规定来折抵刑期。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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