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是存在既遂形态的。
它的意思,就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把自己伪装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去进行诈骗,这样就会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以及正常活动。
当一个人做出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并且成功骗取了别人的财物、非法利益,或者给别人带来了其他不好的后果,那这就构成了招摇撞骗罪的既遂。
比如说,假冒警察去骗别人的钱,而且把钱给骗到手了,这就达到了既遂的状态。
要是只是刚开始实施冒充的行为,但是还没有拿到财物,也没有造成其他实际的危害后果,那就可能是犯罪未遂或者其他的一些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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