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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主要区别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挪用公款罪主要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以及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

挪用公款罪,是凭借职务上的便利,把公款挪给个人用,要么拿去进行非法活动,要么挪用的数额比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又或者是挪用数额较大但超过三个月还没还。

挪用资金罪,就是把本单位的资金挪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别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没还,或者没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

这两种罪在主体、客体以及行为表现等方面,那可是有很明显的区别。

最新修订: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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