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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事由

诉讼时效的中止,指的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法定事由,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这时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就会暂时停止。

常见的中止事由有不可抗力,像自然灾害这类难以预见、难以避免且难以克服的客观状况;还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以及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等其他会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而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行为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从中断那一刻起,诉讼时效期间就会重新开始计算。

比如债权人债务人提出还款要求,债务人表示同意还款等这些情形,就会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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