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要是发现了新的罪行,一般情况下就会进行数罪并罚。
按照《刑法》的规定,在判决宣告之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之前,如果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之前的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被判决,那就得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
然后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决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
已经执行过的刑期,得算到新判决决定的刑期里面去。
比如说,有个人因为 A 罪被判处了 5 年的有期徒刑,在服刑 2 年的时候,发现他还有 B 罪没有被判决,接着对 B 罪判处了 3 年的有期徒刑。
这样的话,就应该在 5 年到 8 年这个范围内来决定最终要执行的刑期,并且已经执行的 2 年刑期也要算在里面。
这主要就是为了保证犯罪分子能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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