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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倘若国企的管理人员出现玩忽职守、肆意滥用职权的状况,那便极有可能牵扯到刑事犯罪

刑法的层面来讲,国有公司以及企业的工作人员,倘若因为严重缺乏责任心,亦或是过度滥用职权,从而导致国有公司、企业陷入破产境地,或者遭受严重损失,使得国家利益蒙受重大损失,那么他们就有可能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亦或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在此情形下,倘若是国企内部的员工或者与国企利益相关的人员察觉到了这类情况,那么他们可以向国企的监察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倘若所涉及的问题较为严重并且已经构成犯罪,那么也可以向司法机关进行报案,让司法机关展开侦查、起诉等一系列刑事司法程序,以此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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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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