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条例,当事人若对劳动仲裁裁决存有异议,自接收到仲裁裁决书那一天起的十五日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充当了计算的起始点。
倘若最后一天恰好是法定节假日,那么就以节假日过后的首个工作日作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并且,这里的期间并不包含在途所耗费的时间,倘若诉讼文书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已交邮,那就不能视为过期。
大家务必留意,要在这法定的 15 日诉讼时效内及时提起诉讼,要是错过了这个时间,仲裁裁决便会具备法律效力,到那时再想借助诉讼途径去更改裁决结果,可就相当困难了,极有可能无法达成所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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