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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性病罪的司法断定

传播性病罪,就是说一个人明明知道自己得了梅毒、淋病这类很严重的性病,还去从事卖淫或者嫖娼的行为。

在司法判定的时候,得从这几个方面来看:一方面,主体得是患有严重性病的人才行。

另一方面,主观上得是故意的,就是明明知道自己有这严重性病,还非要去卖淫、嫖娼。

再一个,客观方面表现为做出了卖淫或者嫖娼的行为,并且这个行为跟传播性病是有因果关系的。

要是只有得了性病这个事实,但是没有去卖淫、嫖娼,那可构不成这个罪。

要是做了其他跟传播性病没啥关系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是这个罪。

在实际的司法工作中,会把各种证据都综合起来去判断到底是不是构成了传播性病罪,这样就能保证法律能够公正地实施。

最新修订: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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