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构成要素是这样的:主体主要是那些在上市公司里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等,有着特定职责的人。
从主观方面来看,是故意的,意思就是这些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上市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却还是去做了。
它的客体,一方面是上市公司以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违背对公司应有的忠实义务,做出一些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比如毫无理由地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以那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去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给明显没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还有无缘无故就放弃债权或者承担债务等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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