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要是雇佣那些还没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去做超强度的体力劳动,或者让他们去从事高空作业、井下作业这类工作,又或者让他们在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进行劳动,并且情节还很严重的话,那就构成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这个罪的主体没啥特别的,一般人都有可能成为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要是犯了这个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处罚金;要是情节特别严重的话,那就要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也要处罚金。
要是单位犯了前面所说的那种罪,就得对单位判处罚金,并且对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面说的规定来进行处罚。
不过,如果是初次犯罪,而且还积极整改了,也没有造成很严重的后果,那在处理的时候是可以从宽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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