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算。
要是法律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那就从每一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去算。
要是法律文书没规定履行期间,那就从法律文书生效的那一天开始算。
不过要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得经过本院院长批准才行。
要是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还不履行行政决定,那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就可以从期限届满的那一天起,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家要注意,具体的规定可能因为不同的地区或者案件类型而有所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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