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团伙作案的刑事案件里,司法机关无需等所有犯罪嫌疑人都被抓获才开启审判程序。
倘若已有部分犯罪嫌疑人归案,且他们的犯罪事实清晰明了,证据确凿充分,那么司法机关便可依法提起公诉并进行审判。
这体现了刑事诉讼法中的“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即只要能证实已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所作所为、所处地位以及所起作用,就能依据相关法律对其定罪量刑。
与此同时,对于那些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会持续追捕,待其归案后,再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另行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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