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查起诉阶段结束后,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其一,提起公诉。
倘若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然清晰,证据既真实又充分,且依法应当对其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就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依据审判管辖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其二,不起诉。
其中包含法定不起诉,要是犯罪嫌疑人并无犯罪事实,或者出现《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就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还有酌定不起诉,针对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按照刑法的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人民检察院能够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等。
其三,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若需要进行补充侦查,既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让其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展开侦查。
当补充侦查完毕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后,审查起诉的期限会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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