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刑法依据。
按照这条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要是徇私舞弊,把检疫结果给伪造了,那就要被判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就得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前面说的那些人要是严重不负责任,对应该检疫的检疫物不去检疫,或者耽误了检疫出证的时间,又或者出了错误的证,导致国家的利益遭受了重大的损失,那就得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说白了,这个罪就是重点强调检疫人员借着自己职务的便利,要么徇私舞弊,要么严重不负责任,从而给国家的动植物检疫工作带来极其严重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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