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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方被厂家告商标侵权

首先,需明确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这一关键问题。

倘若零售方在未获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于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极易引发混淆,那么就有构成侵权的可能。

零售方可从多方面予以应对。

若存在合法来源抗辩的情形,即零售方对是侵权商品并不知晓,并且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身合法取得的,还能说明提供者,那么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仍需停止侵权行为

与此同时,必须仔细核查原告的商标权是否仍在有效存续期内,是否存在诸如恶意抢注等会影响商标权效力的状况。

倘若有证据显示零售方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像指示性使用等非商标性使用,那么也不构成侵权。

所以,建议零售方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妥善应对可能面临的诉讼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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