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明确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这一关键问题。
倘若零售方在未获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于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极易引发混淆,那么就有构成侵权的可能。
零售方可从多方面予以应对。
若存在合法来源抗辩的情形,即零售方对是侵权商品并不知晓,并且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身合法取得的,还能说明提供者,那么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仍需停止侵权行为。
与此同时,必须仔细核查原告的商标权是否仍在有效存续期内,是否存在诸如恶意抢注等会影响商标权效力的状况。
倘若有证据显示零售方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像指示性使用等非商标性使用,那么也不构成侵权。
所以,建议零售方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妥善应对可能面临的诉讼。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