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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终局裁决的撤销

仲裁终局裁决的撤销存在法定情形。

依法律规定,当当事人拿出证据证明裁决具备以下情况时,便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其一,不存在仲裁协议;其二,裁决的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仲裁权;其三,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其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其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能对公正裁决产生影响的证据;其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过程中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

申请撤销的时间期限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法院通过组成合议庭对裁决进行审查核实,若发现有上述规定的情形之一,就应当作出裁定撤销该裁决。

并且,若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样也会裁定撤销。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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