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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

挪用资金罪,说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那些工作人员。

他们利用自己职务上的方便,把本单位的资金拿过来给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用。

要是挪用的钱数额比较大,并且超过三个月还没还回来,这就是一种情况;还有,虽然没超过三个月,但挪用的钱数额大,拿去做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这也算是挪用资金罪。

这罪的构成要件,首先主体得是特殊的,得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行。

主观方面,得是故意的,就是明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还去做,而且是有挪用资金的目的。

侵犯的客体,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客观方面,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资金挪给个人用或者借给别人用这种行为。

要是真构成了挪用资金罪,那可就要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具体的刑罚,得根据挪用资金的数额大小、情节的轻重等因素来确定。

最新修订: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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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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